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关于
加强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升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素养,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学习内容、时间及形式
第三条 学习内容。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中央和江苏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七)国家和江苏省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政策。
(八)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教育以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知识。
(九)《南京林业大学章程》及学校历史文化。
(十)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学习时间。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三下午8-9节课,各学院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安排,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3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体学习为主,同时结合自主学习。综合采用精读文件、座谈讨论、观看视频、辅导报告、培训及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广泛运用电影、歌曲、戏剧、诵读等多种艺术形式,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和纪念馆、博物馆等教育载体,开展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意见。
第七条 各学院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中,教职工学习活动由各学院级党组织具体安排;本科生学习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具体安排;研究生学习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具体安排。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各学院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要依据学校年度《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 严格考勤制度。集体学习活动严格实行签到制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集体学习每次出勤率要达85%以上;无故2次以上不参加集体学习活动的师生员工,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十条 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主要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学习讨论记录、学习情况通报和学习总结等。
第十一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师生员工结合工作学习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二条 加强学习宣传。全校各单位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本单位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利用学校校报、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章 督导考核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各单位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落实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师生员工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指教职员工)及其他奖励的重要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加强师生员工政治学习的意见》(南林党〔1997〕11号,2004年3月修订)同时废止。